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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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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及《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为了加强公司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费用的归集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确保公司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部门/单位职责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技术研究开发费和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 1. 负责公司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及其费用预算的制定。 2. 负责公司所有政府科技计划类项目、横向委托开发(服务)项目、公司内部科研课题等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审查及立项、审批管理。 3. 使用技术研究开发费时,必须根据立项情况及费用预算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时注明该费用所属项目。 4.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 5. 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自行组织研发项目的申报及认定审批工作,并协助财务部门办理有关税费减免事宜。 第三条 财务部是技术研究开发费的协管部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费的账务管理。 1. 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设立技术研究开发费收支核算明细账,并设专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费管理。 2. 根据技术发展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的费用支出凭据,每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相关帐务处理。 3. 定期将技术研究开发费使用情况向公司领导、技术部门通报。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技术研究开发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人员的编制及工资费用的归集管理。 1. 负责公司技术中心人员编制,单列技术中心人员及研究开发参与人员的工资表,并报财务备案。 2. 每月将技术中心及项目试验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按所属科研项目单列,以便于财务进行技术研究项目开发费人员工资成本的准确核算。 第五条 相关单位(主要指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工业试验承担单位及检测等相关单位)有关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管理。 1. 负责所承担或参与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 2. 负责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关费用的申请立项、费用支出原始凭证提供和月度研发费归集处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类别及计划 一、 项目类别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类别主要有政府科技计划和集团公司科技计划资助类项目,横向委托开发(服务)项目,公司内部科研课题,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研究部分。 二、 项目计划 1. 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统一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 2. 根据费用的预算管理要求和现场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和部办于每年9月10日前向技术发展部提出下一年度科技计划。 3. 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各单位和部办提交的下一年度科技计划,于9月30日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司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草案,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论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即正式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 4. 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分月制定并下达月度科技研究试验开发及费用支出计划。 第七条 项目立项 1. 政府科技计划和集团科技计划资助类项目 国家、省、市等科技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的科研计划资助类项目立项,由技术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申请,经批准后立项。 2. 横向委托开发(服务)项目 横向委托开发(服务)项目包括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横向委托开发(服务)项目,严格依据公司年度科技计划,由项目组织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合同签定、立项等相关手续。 3. 公司内部科研课题 公司内部科研课题的立项按《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4. 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研究部分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研究部分立项,由技改办公室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提出技术研究部分费用计划,在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内列支。 第八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 1.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 2.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确立及实施,原则上应在公司年度科技计划确定的范围之内。特殊情况下需新增项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技术发展部按程序组织论证,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相应调整或变更年度科技投入预算。 3. 凡外委或需与外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作为立项依据。公司所有技术合同签定前,必须统一到技术发展部进行合同格式及内容审查。合同签定后及时到技术发展部进行登记备案,技术发展部据此办理项目立项及配套费用预算等相关手续。 4. 凡外委或与外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其科研费用原则上按研究进度支付。支付时由技术发展部进行研究进度审查,并在发票上签字认可。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一律暂缓支付。 5. 技术研究开发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只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开支。技术发展部和财务部负责监督管理,做到立项有预算,平时有核算,结题有决算。 第九条 项目检查、验收与评价 1. 技术发展部、财务部会同审计部门对技术研究开发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技术研究开发费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效果的跟踪检查。凡实施效果滞后进度计划的,予以缓付科研费用。凡经评估,项目不能完成原定研究目标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中止项目研究的建议,并停付后续科研费用。 3.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织部门向技术发展部提出验收申请,技术发展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评价单。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未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的不得验收,不予支付余款。 第四章 技术研究开发费的管理 第十条 来源与支出审查 1. 技术研究开发费的来源:政府科技计划和集团公司科技计划资助类项目专项拔款;按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所提取的科研经费;公司对外技术服务取得的科技收入。 2. 支出审查:财务部门按年度科技计划及科技投入预算,设立配套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或核算。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统一由技术发展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方可审核付款。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 技术研究开发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有关费用支出,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2. 技术中心及项目试验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等。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7. 通过外包、合作开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开发而支付的费用。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资料图书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第十二条 现场试验研究等费用的管理 1.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试验研究费用的月度支出、归集整理负责。现场试验研究费用分别按项目入帐。 2. 用于现场试验研究的材料费、动力费,由单位财务人员根据技术发展部月初下达的科研试验项目费用计划,月底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归集,经技术发展部审查后,报财务部入帐。 3. 参与项目试验研究的人工费用,由单位劳资人员根据技术发展部月初下达的科研试验项目费用计划,月底对实际参与人员的人工费用进行归集,报人力资源部汇总,经技术发展部审查后,报财务部入帐。 4. 用于现场试验研究的检测化验费,由质量计量部根据技术发展部月初下达的科研试验项目及检测化验计划,月底对实际发生的检测化验费进行归集,经技术发展部审查后,报财务部入帐。 第十三条 外协、外购费用的审批与报销 1. 各项目组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需购置设备、仪器(非控购品)以及加工、外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技术发展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采购。购买的设备属固定资产的,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2. 项目研究人员出差或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同意,技术发展部审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3. 技术研究开发费开支的业务图书资料、工具书、会议论文集等,购买前必须经技术发展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到工会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凭购书发票报销。 4. 市级以上政俯资助类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与外单位协作,需转拔科研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发展部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说明的,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费用管理相关的其它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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