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选拔及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5日

 

(本办法于2008年6月9日首次颁发,2009年11月25日修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在项目评审、现场技术创新研究、学科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能切实解决公司生产和产品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的科技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 拔
第一条 选拔范围和层次
一、范围: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选拔,只限于公司在职人员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所学专业、职称、岗位三对口)。
二、选拔层次:分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三个层次。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服从组织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思想解放,勇于开拓。
三、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科技研究、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现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第三条 学术和业绩条件
除具备第二条的基本条件外,参加某一层次的选拔者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学术和业绩条件。
一、首席专家的选拔
(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的1-2个研究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项目任务书及相关验收、评审或鉴定材料为准,担任项目副组长以上职务,不分职务时取排名前5位),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或鉴定。
2、担任过公司大型技改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公司下文为准,担任项目副组长以上职务,不分职务时取排名前5位),项目效果良好,对公司技术发展成效显著,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或鉴定。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并获得立项。
(三)开拓进取,团结协作,能凝聚本学科成员,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做出了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省部级(或行业)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2、获得1项市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或行业)科研成果三等(前五名)奖励。
3、获得1项本专业领域技术发明专利,且其专利成果在公司生产中得到了推广运用。
4、获市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方面的荣誉(国务院津贴、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青年科技奖、百千万人才工程等)。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在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发展方面有独到的见解,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辑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一)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且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经验较丰富,业务能力较强,能把握部门或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市局级科研项目(以项目任务书及相关验收、评审或鉴定材料为准,担任项目副组长以上职务,不分职务时取排名前5位),或参与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或鉴定。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或科研项目(以公司下文为准),项目效果良好,对公司技术发展贡献显著,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或鉴定。
3、主持过部门或基层单位重点技改项目、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施,项目效果良好。对部门或基层单位的技术进步及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的肯定。
4、编写过8000字以上的技术方案设计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三)对公司科技发展贡献较大、科研业绩较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市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2、获得1项公司内部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奖励。
3、获得1项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其专利成果在公司生产中得到了推广运用。
(四).熟悉本专业省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在公司专业技术发展方面有一定的见解,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技术骨干的选拔
(一)担任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工作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参与过部门或基层单位重点技改项目、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施,项目效果良好,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及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的肯定。
2、能独立承担部门或基层单位的技术工作,且效果良好。
3、编写过4000字以上的技术方案设计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三)热爱本职工作,科技工作业绩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公司内部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2、获得1项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其专利成果在公司生产中得到了推广运用。
3、在公司及以上技术比武中获三等及以上级别的奖励。
4、主持过现场小改小革,并被基层单位及技术部门认可(提供小改小革方案总结及认可材料)。
第四条 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选拔,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技术发展部等相关部门成立选拔领导小组及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的具体事宜。
二、公司首席专家设在地质、测量、采矿、选矿、冶金、机械、电气等学科领域,每领域限选1人;学科带头人设在地质、测量、采矿、选矿、冶金、机械、电气、安全与环保、计算机应用、分析化学、土建等学科领域,每学科不超过2人,其中专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学科限选1人,专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上的限选2人;技术骨干不受专业限制,选拔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总人数的60%以下,具体名额根据当时申报的情况由选拔领导小组核定。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或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办公室条件审查。
2、一是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全体科技人员初评,采取名额分开评选合并的方式分三大组进行,包括地质、测量、采矿、安全、环保、土建组;选矿、冶金、分化组;机械、电气、计算机组。二是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代表(15-20人)评议。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得出赞同率,再按专业组占70%、所在单位占30%的比例算出综合赞同率,根据综合赞同率的高低在限额内初步确定选拔人选。
3、选拔领导小组集中评审投票表决、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发文公布、签定聘用协议并明确相应待遇和职责、颁发聘书。
四、选拔方式:按选拔程序,先选拔产生技术骨干,再从技术骨干中选拔学科带头人,最后选拔产生首席专家。
五、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选拔和评审,必须严格把握选拔条件,宁缺勿滥,真正把有能力、有贡献的人选拔上来,以达到人才激励的效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首席专家职责
1、主持或参与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公司的技术与学术交流。
2、负责本专业公司及以上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
3、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
4、主持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生产技术难题的处理。
5、指导和培养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及年轻技术员、技术工人。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职责
1、主持或参与本部门或单位生产技术计划的制定,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与学术交流。
2、负责本专业公司或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
3、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
4、主持本部门或本单位生产技术难题的处理。
5、指导和培养技术骨干及年轻技术员、技术工人。
第七条 技术骨干职责
1、负责或参与本部门、单位本专业生产技术计划的制定。
2、负责或参加本专业公司或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
3、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
4、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本专业生产技术难题的处理。
5、指导和培养年轻技术员、技术工人。
 
第三章     
第八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受聘的,不享受技术职务津贴,但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普通科技人员选拔受聘为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据年度考评结果享受相应级别的技术职务津贴,并承担相关科研课题。
技术职务津贴基本标准如下表: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技术职务津贴基本标准
  
准(元/月)
首席专家
1000
学科带头人
600
技术骨干
300
                     
第九条 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其科研津贴待遇按公司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优先安排外培及学术考察,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技术人才选拨活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1、任期: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2、任期考核:凡任期内在学术水平、科研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下一届选拔。
3、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对聘任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予以解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技术骨干按60%计发下年度的津贴,其它层次降一级计发津贴。
第十二条凡调离工程技术或技术管理岗位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自调离的下一个月起予以解聘,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当期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资格及相关待遇,且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
1、违犯党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旷工1天以上,或一年内事假超过30天。
3、泄露公司技术资料或技术机密。
4、发生技术质量或技术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0元及其以上的。
5、剽窃他人科研或学术成果,经查属实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首次任期届满后再次申报时,所提供的业绩及科研成果在6年内的有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柿技发(2008)7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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