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09年04月06日

根据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现场生产的实际需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实现公司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在搞好日常技术业务的同时,围绕公司生产的技术重点和难点,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等技术创新活动,为公司的生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改善经济效益增长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领域、课题范围及等级

第一条  专业领域

公司科研课题研究暂限于地质、测量、采矿、选矿、冶炼、机电、安全环保、化学分析等与公司生产紧密相关的专业领域。

第二条  课题研究范围

1、切合公司发展、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需要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项目,或传统产品、工艺、方法和装备的重大(重点)改进项目。

2、制约公司生产发展的技术瓶颈类研究项目,或涉及多个专业系统的带共性或普遍性的技术难题

3现场生产急需解决的对安全生产、生产效率、节能减排或产品质量改进、综合回收利用有重要影响的技术课题。

4年增净利润10万元以上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现场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

5、技改项目中需要集中组织攻关的重点技术难题。

6、下列项目不属于公司级课题研究范围,但可作为基层单位或部门的科研课题:

1)公司已有产品、工艺、技术成果或装备的异地推广应用。

2)常规的现场技术问题处理、日常技术措施制定或技术改造实施。

3)常规的技术方案比较论证、设计或单纯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4)年增净利润10万元以下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现场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

第三条  课题等级

根据课题的难易程度、影响面大小、产生的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以及对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升的影响程度,公司科研课题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课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级课题:

1、制约公司主体行业或生产系统的整体发展,或对公司生产其他环节有重大关联影响,或涉及公司整体效益的重大技术难题。

2、需要二个及以上基层单位或部办科技人员协作研究才能完成的课题。

3、课题完成后,年增净利润在40万元以上。

二级课题:

1、制约基层单位某生产系统的发展,或对现场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点技术难题。

2、需要二个及以上专业科技人员协作研究才能完成的课题。

3、课题完成后,年增净利润在20万元以上。

三级课题:

1、制约基层单位某环节的发展,或对现场生产局部有一定影响的技术问题。

2、某一专业的科技人员研究能完成的课题。

3、课题完成后,年增净利润在10万元以上。

第二章  课题管理、课题组织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  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所有公司级科研课题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职责: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在公司领导和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科研课题的征集、课题计划和课题指南的编制、申报课题格式和内容的初步审查、申报课题的评审及立项工作组织;负责立项科研课题实施进度和效果的检查考核、课题津贴核批;负责科研课题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课题奖励评审的组织及兑现;负责课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推广。

权利:

 1、通过对《课题申报书》的初步审查,凡专业领域或课题范围与本规定不符的,不提交专业学科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评。

2、经课题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检查考核,因课题负责人的原因导致课题出现重大失误,或无法完成课题研究的,有权向课题承担单位和评审委员会提出更换课题组长或中止课题研究的建议。需中止课题研究的,自建议之日起停止课题研究津贴的核批。

第五条  课题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基层生产单位和相关部办,都可以作为课题组织单位或参与单位参与课题的研究组织。当相关部办组织课题时,必须依托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协作进行,确保课题研究面向现场生产。

职责:根据现场生产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负责提出或协作提出需组织研究的课题;大力支持和协助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研究,并为课题研究提供现场条件;协助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进行课题管理及检查考核;负责课题成果的现场推广应用。

权利

1、当课题实施情况异常时,有权对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提出更换的书面建议。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

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组织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实施组织。

职责:负责课题组研究人员的选择;负责课题申报材料组织及评审汇报, 包括课题目标的确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的制定;负责课题研究组织,包括课题组成员分工、课题进度安排、课题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现场试验组织、研究进展报告等;负责与课题组织单位及参与单位之间的勾通;负责课题研究总结及奖励分配。

权利:

1、有权挑选课题组研究人员。

2、按有关规定分配课题奖励。

第三章  课题申报、评审和立项启动

第七条  课题研究人员的要求

1、课题组成员总数实行等级限额。一级课题不超过7人、二级课题不超过5人、三级课题不超过3人。

2、课题年度内,同一个人担任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担任课题负责人或参与课题研究总数不得超过3项。

3、公司高管层领导一律不列入课题组成员。在同一个课题组的成员中,中层干部不得超过1人。

4、课题期限:原则上一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二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8个月、三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  课题征集

每年12月,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下发《课题征集表》征集需组织研究的科研课题,各基层生产单位及相关部办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各专业发展的需要,综合整理后,选取对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影响的题材作为备选课题上报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备选课题经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整理成《课题申报指南》下发至各基层单位及部办。

第九条  课题申报

1、基层生产单位或相关部办可组织科技人员申报《课题申报指南》所列示的科研课题。也可针对现场生产实际,申报《课题申报指南》中未列示,但对现场生产有较大影响的符合课题专业领域和研究范围的其他科研课题。

2、课题申报由科技人员提出,基层生产单位、相关部办组织或协作组织科技人员确定课题组成员、课题负责人、课题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共同商量并组织编制《科研课题申报书》,经课题负责人、课题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3、原则上基层生产单位科技人员不得跨单位和专业申报课题。

4、凡多单位或多人申报同一课题时,由专业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经综合对比评审,择优选择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第十条  课题评审

1、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科研课题申报书》进行分类、编号,并对申报格式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专业领域和课题研究范围的《科研课题申报书》提交各专业学科评审组。

2、专业学科组评审:各专业学科组将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交的《科研课题申报书》分发至各专业评委审阅;随后集中组织课题汇报和答辩,根据课题汇报和答辩情况形成课题专业评审意见并按百分制评分(80分以上为通过专业评审);最后将专业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返至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专业学科组集中评审时,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联系2名管理和财务类专家参加课题经济效益审查。

3、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专业学科组评审通过的课题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主要对申报课题的立项可行性和必要性、课题目标、技术路线、课题负责人、课题期限、课题费用、课题等级等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的一级课题在各专业学科组评分排名的前三名中产生;二级课题在各专业学科组评分排名的前6名中产生。未通过专业学科组评审的课题不得在评审委员会再行评议。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批准

1、通过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等级课题,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通知课题负责人填报《科研课题任务书》,经课题负责人、课题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签章后上报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2、一级《科研课题任务书》报董事长批准,二、三级《科研课题任务书》报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获得正式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形成公司当年内部科研课题研究计划。

第十二条  课题增补

特殊情况下,需在当年内部科研课题研究计划外临时增补课题时,报请公司董事长或科技主管领导同意,按上述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增补课题获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将课题增补进当年内部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一同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启动和实施

1、《科研课题任务书》批准下达后,课题即可正式启动实施。

2、因非主观原因课题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启动或正常实施的,课题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课题管理及验收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实施组织及考核

1、课题启动后,每季末课题负责人必须向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研究阶段研究报告,包括课题实施进展、课题费用开支,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科研计划。

2、课题研究资料和试验记录是课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试验研究成果的重要技术资料。课题组必须配备专用试验研究记录本,及时做好试验研究记录,要求记录真实、清晰,并有相应的解释和说明,以备课题检查考核和课题研究成果总结整理。

3、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制约需调整技术方案或中止课题研究的,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同意,报评审委员会或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因客观因素制约,课题不能按原计划完成需延期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报请评审委员会或科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一级课题最长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二、三级课题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5、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每季度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现场条件制约,或主观努力不够,连续3个月课题进展不明显的,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或科技主管领导提出更换课题负责人或中止课题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6、课题研究技术方案在现场付诸实施前,必须提交所依托的基层生产单位讨论通过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实施,以降低科研风险。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费用的使用管理

1、列入科研课题预算的一般设备和材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组织单位批准后领用,列课题预算支出;列入科研课题预算、需特别外购的研究设备或材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组织单位签署意见报科技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采购后领用,列课题预算支出。

2、列入科研课题预算,需外送检验、外出考察、外委实验的,或需格外购置的办公用品,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相关费用列课题预算支出。

3、凡超预算支出10%以上部分的设备和材料、外检、外委费用,进课题组织单位的生产成本;超预算支出10%以上部分的外出考察及差旅费用、办公用品费,从课题奖励中扣除。

4、课题研究的各项费用支出,课题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进行详细记录,以满足课题验收和科研经费统计的需要。

第十六条  课题的验收与评审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前15天向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课题书面验收申请书,并将全套课题研究技术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包括研究报告、试验记录,图表、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的论文等)提交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学科组专家和有关管理、财会人员按《科研课题任务书》要求对课题进行验收评审,并提出验收意见。

凡验收材料不全,或按《科研课题任务书》要求其技术经济指标和科研任务未完成85%以上的不予通过验收。

2、每年年底,由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提请课题评审委员会对通过验收的课题进行一次集中评审。

第五章  知识产权和成果推广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1、通过公司内部验收的科研课题成果,其专利申请、奖励申报等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成果推广

2、凡通过验收,且技术先进适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便于在其他生产单位推广应用的课题研究成果,由公司组织推广应用,使其成果在更大范围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六章  课题研究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津贴

1、凡获批准立项并启动研究的课题,根据课题不同等级所确定的课题期限,给予课题研究人员课题研究期限内100/人月的津贴。

2、凡批准延期的课题,其课题研究津贴的支付仍按原研究期限支付,课题延期不享受课题津贴。

3、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凡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更换,自更换之月起原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停止发给课题研究津贴,由新接任的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享受课题期限内剩余月份的课题研究津贴。

4、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凡中止研究的课题,自中止之月起停发课题研究津贴。

5、同时担负一个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研究人员,只享受课题期限最长的课题研究津贴。

第二十条  课题奖励

此课题奖励是不同于公司“内部科技创新奖励”的、用于支付课题研究人员为完成课题研究所付出劳动的报酬。

1、课题奖励基数(不含税):一级课题的奖励基数为90000元,二级课题的奖励基数为38000元,三级课题的奖励基数为15000元。

2、课题奖励计算: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课题,其课题奖励以年底课题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的平均课题质量系数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课题奖励额=该等级课题奖励基数×平均课题质量系数

3、课题奖励分配:课题奖励由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和对课题的贡献进行分配。其中,课题负责人奖励系数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平均系数的1.6倍。

4、凡被更换下来的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不享受课题奖励。非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课题奖励分配。

5、未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不给予课题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凡因自身原因而被撤换的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二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不得评奖评先。

第二十二条  凡课题研究过程中存有弄虚作假,或偷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并经查属实的,课题不予验收,有关当事人二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不得评奖评先。

第二十三条  凡课题组织单位或参与单位蓄意阻挠课题研究而导致课题不能按期实施的,酌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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